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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是在原联合国残疾人十年(1983—1992年)中国组织委员会的基础上于1993年9月成立的,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协调国务院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;
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。1998年6月,根据残疾人事业发
展的需要,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不但继续保留国务院残工委,而且增加国家民委、中国农业银行为成员单位,对组成人员
进行了相应调整,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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