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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,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组成。理事会成员一般应是残联专
职工作者,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应占相当比重。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,政府任命,任职不超过两届。副理事长、理事由理事
长提名,政府任命。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。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,承办残疾人联合会和各专门协会日常工作。
  执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,主持残联日常工作,制定工作计划;任免权限内的残联
干部;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主席团和评议会的监督。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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